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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 | 4月1日开始施行!省规范政府采购秩序再出新规定!
2025-02-28 17:42:09           点击数:

 

加大投标(响应)资料审查力度,防止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一)诚信响应采购文件。供应商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真实材料。供应商可事先在公开官网查询、核对相关证书和报告内容,确保投标(响应)文件资料准确无误。

 

(二)及时复核供应商材料。在评审结束后、合同签订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通过网站查询、原件核对等方式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复核情况详细记录,并纳入采购档案。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及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三)依法及时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应依法及时确认采购结果,并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

 

(四)加强履约验收管理。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可在履约验收环节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抽查检测,必要时可委托取得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检测、认证。因检测、认证涉及生产过程或检测时间长等原因,不能在验收过程中开展检测、认证的,可要求供应商在验收阶段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认证报告。

 

对于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产品或服务的,采购人应当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对于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或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依法予以处理。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供应商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加强大数据分析应用,防范供应商围标串标行为

 

(一)规范采购文件编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进一步提高采购文件编制质量,防范供应商围标串标行为。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恶意串通、视为串通投标情形外,在不影响公平竞争的前提下,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

 

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二)严格评审现场审查。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采购文件约定的上述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采购文件约定的上述情形的,评审小组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评审报告应详细记录相关情况。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数字化平台应具备相关功能,利用大数据分析进行预警,辅助开展资格审查和现场评审。

 

依法准确适用采购方式,不得违规实施单一来源采购

 

(一)持续规范采用政府采购方式。采购人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根据项目情况,依法依规选择政府采购方式,重点加强对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活动的内控管理,确保采购公正、透明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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