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
项目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投资〔2024〕1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新机制落实落细,推进PPP新机制项目规范有序实施,按照《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等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PPP新机制规范实施
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牵头责任,认真履职尽责,对本省(区、市)所有PPP新机制项目加强监督管理,强化项目全流程把关,指导督促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切实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在有效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基础上,做好PPP新机制政策执行。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培训宣传,指导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有关方面深刻理解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等政策导向,严格按照PPP新机制要求规范实施特许经营项目。
二、严格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
PPP新机制项目应为具有明确收费渠道和方式的使用者付费项目。使用者付费包括特许经营者直接向用户收费,以及由政府或其依法授权机构代为向用户收费。对拟在建设期提供政府投资支持的项目,要在特许经营方案中明确政府投资支持资金来源、支持方式以及额度上限。对拟在运营期按规定补贴运营的项目,要按照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补贴政策及具体标准执行,并在特许经营方案中明确相关依据。相关补贴政策应当具有普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