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邀并准时参加公款竞争性存放项目评审工作。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时,应及时告知招标组织机构,不得私下转托他人参加;
2.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对外泄露评审有关情况;
3.客观、公正地履行评审职责,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认真校对各项得分,确保分值准确,并对所出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评审时如发现投标银行有不正当竞争或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招标组织机构或监管部门报告,并在评审意见中予以特别说明;
5.接受并解答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对评审活动或评审意见的咨询或质疑,配合招标组织机构或监管部门处理质疑、投诉等事宜;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抽取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