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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 | 财政厅:新规强化公款竞争性存放评审专家管理!
2025-01-17 17:40:07           点击数:

(三)申请评审专家,需填写《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评审专家申请登记表》(详见附件),经所在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后,通过公款竞争性存放网上招标平台“专家库”模块(以下简称“专家库”模块)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工作履历等申报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

 

1.身份证等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2.学历学位证书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3.《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评审专家申请登记表》;

 

4.省财政厅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省财政厅应于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审核结果以短信等形式通知申请人。省财政厅将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纳入评审专家库实行统一管理,未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应于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完善补正,逾期未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予以退回。

 

二、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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