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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 | 国家发改委:9月1日起这11类重大项目实施“项目后评价”!
2024-08-16 17:54:21           点击数:

  (三)其他资料。主要包括项目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及资料,项目运行和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报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与项目有关的审计报告、监督检查或督导报告、数据资料等。核准项目主要提供上述清单中与项目申请书及其核准文件主要内容和核准要求执行等情况相关的资料。

  第十一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项目后评价年度计划,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

  不得委托参加过同一项目前期、建设实施工作或编写自我总结评价报告的工程咨询单位及其子公司、关联公司承担该项目的后评价任务。

  第十二条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单位,在接受委托后,应组建满足专业评价要求的工作组,在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和社会访谈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对照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项目申请书及其审批或核准文件的相关内容,对项目进行全面系统地分析评价。

  承担专题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单位应侧重对专题评价内容开展深入系统地分析评价,并加强与同行业、同区域项目的对比分析。

  第十三条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单位,应当按照委托要求和投资管理相关规定,根据业内应遵循的评价方法、工作流程、质量保证要求和执业行为规范,独立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在委托时限内完成项目后评价任务,提交合格的项目后评价报告。

  第十四条项目后评价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概述:项目基本情况、自我总结评价报告主要结论、项目后评价开展情况及主要结论。

  (二)项目前期决策总结与评价:规划政策符合性、建设必要性评价,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项目申请书及其审批或核准文件主要内容和调整情况及其评价。

  (三)项目建设准备和实施总结与评价:开工准备、建设过程、组织管理、安全生产、资金落实和使用、竣工验收等情况及其评价。

  (四)项目运行总结与评价:运行效果、制度建设执行等情况及其评价。

  (五)项目效益效果评价:财务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损益及环保措施实施效果、资源和能源节约利用与保护效果、技术效果等评价。

  (六)项目目标及可持续性评价。

  (七)项目后评价结论及意见建议。

  国家发展改革委可结合具体项目的行业特点、实际情况对上述内容予以适当调整。

  开展专题后评价的项目主要聚焦专题评价内容进行总结和评价。

  核准项目主要对项目申请书及其核准文件主要内容、核准要求执行等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

  第十五条项目后评价一般应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主要包括逻辑框架法、调查法、对比法、专家打分法、综合指标体系评价法、项目成功度评价法等,并统筹运用信息技术、大数据、遥感监测等现代化手段。

  项目后评价持续探索创新科学、有效、适用的评价方法。

  第十六条项目后评价应按照适用性、可操作性、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制定规范、科学、系统的评价指标。

  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和后评价的要求,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具体项目后评价方案。

  第十七条工程咨询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后评价报告前,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听取项目单位意见,并将项目单位意见作为报告附件一并提交。

  对于涉及公众利益的非涉密项目,工程咨询单位在开展项目后评价过程中,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听取社会公众和行业专家的意见,并在后评价报告中予以客观反映。

  第三章

  成果应用

  第十八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工程咨询单位提交的项目后评价报告,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基础上,形成后评价成果。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后评价成果作为规划制定、政策调整、制度优化、投资决策、资金安排、项目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九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时将后评价成果提供给项目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和有关机构参考,共同推进成果应用。

  第二十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以适当方式汇编后评价成果并视情况提供给相关项目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大力推广通过项目后评价总结出来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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