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信用有价 为交易护航
最新资讯
行业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政策
新政 | 发改委:2月1日起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厘清责任,细化监管,强化监督 !
2024-01-19 14:37:55           点击数:

  第四十二条 各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开展监督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渎职失职、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追究行政或者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直接审批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活动,除遵守本办法有关规定外,还应当执行《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中央预算内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第四十四条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或细则。

  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专门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 2024年2月 1 日起实施。


免责声明:凡本⽹站转载的所有的⽂章、图⽚、⾳频视频⽂件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所有,本站采⽤的⾮本站原创⽂章及图⽚等内容⽆法⼀⼀和版权者联系,如果本⽹所选内容的⽂章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供⼤家浏览,或不应⽆偿使⽤,请及时⽤电⼦邮件或电话通知我们,以迅速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给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400-052-0013
闽ICP备18023465号闽公网安备350105020001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