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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新政 | 住建厅:2月1日起,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80%,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
2024-01-12 17:26:52           点击数:

地方新政 | 住建厅:2月1日起,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80%,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  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即以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时间为准。重要条款整理如下:

  #1

  加强招标文件管理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应当使用我省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标准文本,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与实际需要编制。

  #2

  合理设置投标人条件和评标标准

  招标文件中资质、资格、业绩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应当以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为限度审慎设置,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不得将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和评标标准。评标、定标规则不得排斥民营企业。

  #3

  严格规范加分项设置

  企业资质加分项所涉资质类型应限定为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资质类型,不得扩大范围。除项目所需的勘察、设计、施工资质外,不得将其他资质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或加分项要求。

  #4

  保证工程款项及时支付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进度款支付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不得以预算未审核为由拒付工程进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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