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设单位按照《承诺书》的约定期限和要求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竣工档案(含电子档案)。
六、杭州市建设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全市建设工程档案验收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各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建设工程档案验收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协助相应建设主管部门做好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的技术审查和监管配合工作。
七、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通过行政指导、行政提示等方式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完成承诺事项的履约,确保建设工程档案齐全完整。
八、建设单位以告知承诺方式通过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指导建设单位在承诺时限内完成竣工档案移交工作。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办理档案验收后距承诺时限到期不足2个月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向未履行承诺的建设单位发送《杭州市建设工程档案承诺限期办理移交指导意见书》,告知建设单位竣工档案报送的要求及相应责任。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办理档案验收后距承诺时限到期不足1个月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向未履行承诺的建设单位发送《杭州市建设工程档案承诺限期办理移交提示书》,提醒建设单位按期履约避免造成违法事实。
十、对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的申请人,其承诺履行情况等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逾期未履行告知承诺的建设单位由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纳入信用管理,两年内该单位所有建设项目不再适用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告知承诺办理。
十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逾期未按照相关规定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可以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举报投诉。
十二、本实施办法自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