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推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湖南省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取办法》(湘建监督〔2023〕15号)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废止,本文件发布之日前已经选取的项目,按原文件执行。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办法》(湘建监督〔2018〕236号)、《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21〕26号)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暂停使用,待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和国家相关规定修订后另行发布。本文件发布之日前已发布招标文件的项目,仍按湘建监督〔2018〕236号、湘建监督〔2021〕26号文件有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