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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丨采购人常见21项违法违规事项、具体内容、法律依据
2022-08-12 16:56:37           点击数:

4.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又要求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5.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

6.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

主要法律依据:

《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

常见违法违规事项八:违反政府采购回避规定

具体内容包括:

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未回避。

主要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七十条

常见违法违规事项九:违规抽取专家

具体内容包括:

1.未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2.评标委员会组成人数不合法。

主要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六十八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

常见违法违规事项十:未依法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

具体内容包括:

未依法依规发布采购意向、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单一来源公示、澄清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公告等政府采购项目信息。

主要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十一条、第七十五条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六十七条、六十八条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

常见违法违规事项十一:违规要求提供样品

具体内容包括:

1.对“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以外的情况要求提供样品;

2.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未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

主要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二条

常见违法违规事项十二:非法拒绝联合体投标

具体内容包括:

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未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拒绝联合体投标。

主要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九条

常见违法违规事项十三:擅自改变评审结果

具体内容包括:

1.未按照规定在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竞争性磋商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2.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一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财政部关于印发<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修改评审结果或组织重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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