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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丨采购人常见21项违法违规事项、具体内容、法律依据
2022-08-12 16:56:37           点击数:

6.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7.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8.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

9.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主要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第七十一条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

《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五条

常见违法违规事项五:恶意串通谋取中标

具体内容包括:

1.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2.与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4、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5、向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主要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四十二条

常见违法违规事项六:未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具体内容包括:

1.未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2.未执行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3.未执行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

4.未执行政府采购支持脱贫地区政策;

5.未经财政部门审核,擅自采购进口产品;

6.未执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主要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九条、第十条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常见违法违规事项七:违反优化营商环境规定

具体内容包括:

1.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

2.除框架协议采购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3.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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