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7.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8.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
9.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主要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第七十一条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
《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五条
常见违法违规事项五:恶意串通谋取中标
具体内容包括:
1.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2.与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4、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5、向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主要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四十二条
常见违法违规事项六:未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具体内容包括:
1.未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2.未执行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3.未执行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
4.未执行政府采购支持脱贫地区政策;
5.未经财政部门审核,擅自采购进口产品;
6.未执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主要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九条、第十条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常见违法违规事项七:违反优化营商环境规定
具体内容包括:
1.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
2.除框架协议采购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3.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