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勘察设计科技创新投入持续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取得突破,产业赋能作用不断显现,科技成果转让收入大幅提升。行业数字化转型进程加快,建筑信息模型(BIM)正向设计、协同设计逐步推广,数字化交付比例稳步提升。
人才结构进一步优化。符合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评价、流动、激励机制基本完善,从业人员技术能力显著提升,行业复合型人才、高技能人才比例不断提高,青年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人才结构明显改善,培养一批行业领军人物。
发展效益进一步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年增长率不低于GDP增幅。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建筑师负责制等新业务模式得到有效推行。大型勘察设计企业综合化、集成化发展,中小型勘察设计企业专业化、特色化发展,培育一批高端设计咨询服务品牌,境外勘察设计市场份额稳步提高,“中国设计”国际竞争力逐步增强。
优化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制度,逐步精简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完善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考试制度,推进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实施,培育壮大注册执业人员队伍。完善个人执业资格制度,进一步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权利和责任。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定期组织开展集中检查及动态核查,加强对企业和相关技术人员的监管和核查惩戒力度。
进一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勘察设计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完善对跨地区、跨行业承揽业务企业的监管机制,构建开放有序的全国勘察设计市场。组织编制不同种类工程建设组织模式下的合同示范文本,维护市场主体平等地位。支持行业协会发布行业服务成本信息,探索推进“人工时”计价模式,引导合理设计取费和设计周期。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鼓励企业加强合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打造良好行业生态。
持续完善勘察设计招投标机制,探索符合勘察设计特点的招标方式。倡导按质择优的评标原则,适度增加技术标权重,鼓励品质竞争,严防恶性低价竞争,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实施投标方案未中标经济补偿制度,保护创作积极性。探索评定分离制度,强化发包方自主定标权利和责任。推行专家评审意见公示制度,接受公众和舆论监督。
推进将勘察设计质量信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技术服务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管理。建立信用信息报送和共享制度,推进信用信息科学规范使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勘察设计市场和质量安全协同监管机制。完善过惩相当的信用惩戒机制,鼓励市场主体开展信用修复。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与交通、水利等相关平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加大勘察设计信用信息公开力度。
严把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关,完善城市、街区、建筑等相关设计规范和管理制度,强化城市设计对建筑的指导约束。加强超大体量公共建筑、超高层地标建筑、重点地段建筑和大型城市雕塑管理,大型公共建筑设计方案要按照重大建筑项目管理程序进行审议和审批。探索建立城市总建筑师制度。严格管控房地产开发中“一图多地用”“一图重复用”行为,提升住宅建筑设计品质。开展“国家建筑奖”评选工作,引领建筑设计和建造水平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