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总体目标和要求
以住宅电梯、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环卫、城市生命线工程、建筑节能改造为重点,分类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着力扩内需、惠民生、保安全,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绿色、智慧运行,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到2027年底,对技术落后、不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节能环保不达标的设备,按计划完成更新改造。
10个重点任务建筑施工设备更新。
按照《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JGJ 160)、《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T 189)等标准与规范,严禁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
鼓励施工企业更新老化磨损严重、技术落后的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积极引导施工企业租赁技术先进和安全性能好的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鼓励施工企业更新购置新技术工程机械设备和智能升降机、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设备。
建筑节能改造。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标准规定,建立健全我省建筑节能改造标准规范体系。以建筑电气设施设备为重点,推动超出设备使用寿命、故障率高且无维修价值、能效水平低的空调、照明、智能化等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鼓励采用能效水平达到2级及以上的用能设备,优先选择以电为能源的设施设备。
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农房改造,因地制宜有序推动存在安全隐患的外窗、幕墙、外墙、屋顶保温等的更新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优先选用符合相关性能要求的绿色建材,鼓励既有建筑加设太阳能光伏系统。到2027年底,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500万平方米以上。
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
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施城市生命线工程,因地制宜推动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等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加快监测物联网建设,推广安装数字智能水表和数字智能燃气表阀,鼓励采用LED储能路灯,对市政道路照明设施更新改造,实现城市安全风险防控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预防,促进现代信息技术与城市生命线工程深度融合。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按照《浙江省住宅设计标准》等标准与规范,加强新增设井道、疏散通道等相关构筑物工程质量监管,电梯加装前应落实好使用管理、安全维护等责任主体。
鼓励采取平层入户方式加装电梯,实现无障碍通行。到2027年底,新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4800台以上。
住宅老旧电梯更新。
按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 7588.1)和《在用电梯安全评估规范》(GB/T 42615)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各地开展住宅老旧电梯摸排。对摸排发现的投入使用时间长(15年以上)、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安全隐患突出、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住宅电梯开展安全评估。加强政策激励推进,多渠道筹措资金,结合隐患排查情况,推动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或大修。
到2024年底,完成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1000台以上;到2027年底,完成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4000台以上。
燃气管道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按照《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 55009)和《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 51142)等标准与规范,更新改造超设计运行年限、安全间距不足等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厂站;更新改造检验不合格、超出使用寿命、主要部件严重受损、老化腐蚀严重、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维修价值的设备,包括燃气管道、储罐、装卸臂、压缩机、灌装系统、LPG泵、消防泵及管道阀门、消防及自控设备等;更新不符合现行《液化石油气钢瓶》(GB 5842)标准的钢瓶。
鼓励在更新改造基础上实施智能化提升建设,提高燃气领域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运营水平。
供水设施设备更新。
按照《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GB 55026)、《城市供水系统反恐怖防范要求》(GA 1809)、《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等标准与规范,更新改造存在影响水质达标、老旧破损、国家明令淘汰、能耗高、运行效率低等问题的自来水厂内及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