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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 | 收藏,必看!评标过程常见的5种问题!
2024-06-14 18:03:05           点击数:

  四是投标人应按照评标委员会的书面澄清要求,以书面方式作出澄清、说明和补正;

  五是评标委员会仅能够依法对符合法定状况的投标文件提出澄清要求,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3)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详细评审的内容是对投标文件的价格要素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进行做必要的调整,以便使所有投标文件的价格要素按统一的口径进行比较。

  价格要素可能调整的内容包括投标范围偏差、投标缺漏项(或多项)内容的加价(或减价)、付款条件偏差引起的资金时间价值差异、交货期(工期)偏差给招标人带来的直接损益、国外货币汇率转换损失,以及虽未计入报价但评标中应当考虑的税费、运输保险费及其他费用的增减。

  综合评估法详细评审的内容是对价格、商务、技术等各项因素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分值或货币)量化折算为货币、分数或比例系数等,再做比较。

  (4)推荐中标候选人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三个,并标明排序。”

  评标环节中的常见问题

  评标环节出现的问题往往与招标文件编制有密切关系。

  如果这些问题在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中有相应的规定,则比较容易解决;如果是在编制招标文件中出现疏漏和错误,则问题相对难以解决。

  具体来讲有以下几类问题:

  1. 投标人主体资格不合格被否决的常见情形

  主体身份:参考《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

  利害关系:参考《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

  控股管理关系:参考《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

  2. 招标文件中未规定最高限价

  例:某工程招标的招标文件中未设定最高投标限价,也未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如果投标人的报价全部超出项目预算,该如何处理?如果部分投标人的报价超出预算,该如何处理?

  【解答】企业采用自有资金进行招投标采购,应当适用《招标投标法》。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投标报价超出项目预算不是法定否决投标的理由,因此,如果投标人的报价全部超出项目预算,又没有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最高限价,否决全部投标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合同中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合同价格应当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范围内。

  确需超出规定范围的,应当在中标合同签订前,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查同意。

  凡应报经审查而未报的,在初步设计及概算调整时,原项目审批部门一律不予承认。

  招标人通常不能因此否决投标。

  3. 招标代理机构的全资子公司、参股参与投标

  例:某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全资子公司与招标代理机构的参股公司均参与了投标,招标文件中未对此进行规定。

  结果,招标代理机构的子公司与招标代理机构的参股公司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是否正确?

  【解答】否决正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简明施工招标文件》在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规定:“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4. 货物采购中,对代理商投标的限制

  【解答】代理商投标不被接受的情形如下:

  (1)招标文件规定不接受代理商投标的;

  (2)代理商资格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制造商与其委托的代理商同时投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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