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效应:替代投标保证金(造价2%或最高不超过80万人民币)、银行保函
2、施工:
①适用险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完工履约保证保险(最长5年)
投保人:建筑施工企业(中标人、承包人)
被保险人:工程发包方、业主方(招标人)
保函接收人:工程发包方、业主方(招标人)
保险责任:投保人出现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各项违约行为(质量不合格、延误工期等),给被保险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替代效应:替代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格的10%-15%)、或基于业主要求的一个明确的金额;银行保函
②适用险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预付款保证保险(最长5年)
投保人:建筑施工企业(中标人、承包人)
被保险人:工程发包方、业主
保函接收人:工程发包方、业主方
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支付投保人工程预付款并签订预付款协议后,投保人挪用预付款、未按期返还预付款或破产的,给被保险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替代效应:替代预付款保证金(中标价格的10%-15%)、银行保函
③适用险种:施工合同支付保证保险: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最长5年)
投保人:建筑施工企业(中标人);开发商/建设单位(现有)
被保险人:开发商/建设单位(现有):建筑施工企业(中标人)
保函接收人:建设局(厅)
保险责任:施工合同支付保证:投保人未及时支付供应商或分包人材料款、工程款、职工工资、劳务款等费用,职工工资和支付款需要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工程款支付保证:投保人未及时向被保险人支付工程款
替代效应:替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标价格15%-20%)、银行保函
④适用险种: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最长5年)
投保人:开发商/建设单位(业主、发包人/承包人)
被保险人:依法雇佣的农民工
保函接收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厅)
保险责任:投保人在出现不履行工资发放义务,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给被保险人造成经济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替代效应:替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标价格15%-20%)、银行保函、担保保函
3、质保
适用险种:缺陷责任期保修保证保险(最长2年)
投保人:开发商/建设单位(承包人)
被保险人:工程发包方、业主方
保函接收人:工程发包方、业主方
保险责任:投保人提前从被保险人处获得的用于缺陷责任期内质量保修费用的“质保金”,如从完工验收至缺陷责任期届满未达到建筑工程合同规定的标准,保险人负责以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为限,赔偿被保险人在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损失。
替代效应:替代缺陷责任保修质保金(中标价格5%-10%)、银行保函
保函的优势:
对建筑企业:
1、对大型建筑企业,解放银行授信,企业有更多的银行授信用于借贷来扩大再生产。
2、对中小型建筑企业,能够解放现金流,减轻企业的资金负担。
3、减少建筑企业保证金被恶意拖欠、克扣发生的概率,保证建筑企业的利益。
对被保险人(业主方):
1、对于政府投资类项目,能够规避挪用保证金等问题。
2、减小对于保证金的资金管理成本。
3、大部分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发包人为项目所在地的住建局、交通局、发改委等政府部门,推行保证保险符合国家“减轻建筑企业负担”的基调,提升当地政府的政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