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标以后,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交易中心出具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认定函;
2、索赔申请书;
3、索赔所涉及的投保人(投标人)的投标保证保险保单;
4、被保险、担保人(招标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招标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1、 招标人出具《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况告知书》;
2、 索赔申请书;
3、 索赔所涉及的投标人(中标人)的电子保函保单;
4、被保险、担保人(招标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招标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1、被保险、担保人(招标人)填写索赔申请书并备案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2、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招标人的理赔申请,向电子保函平台(第三方服务平台)发出理赔通知,由第三方服务平台负责配合案件理赔;
3、第三方服务平台与被保险、担保人(招标人)进行工作对接,负责整个报案流程以及指导整理归集索赔需要提供的材料;
4、招标人向负有保险、担保责任的金融机进行索赔报案,报案完成之后消息同步传输到第三方服务平台。
5、第三方服务平台向招标人收集索赔资料,并且统一递交给所对接的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对索赔材料进行核实签收。
6、经具有行政处罚权限的政府部门认定后,进入赔款流程。
7、金融机构在规定时效内从金融机构的账户向指定账户划拨赔付款,招标人在收到款项之后向金融机构出具银行回执单。
8、金融机构与与被保险、担保人(招标人)签订赔付协议以及权益转让书,本案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