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是现行政府采购法中的六种采购方式之一。询价在程序上与公开招标相似,强调一次报价,有点像“简化版”的公开招标;在竞争范围、评审小组组成上又跟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类似。本期,无比欢小编整理了10个关于询价的问题。
答:不可以的。《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此条明确了询价采购的适用范围只能是货物。
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7月,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六十二条将询价的适用范围扩大至“技术、服务标准统一,已有固定市场的服务和工程”,这可能是未来《政府采购法》修订的方向。
答:《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询价通知书由询价小组确认或者制定,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八条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
某货物类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询价通知书中技术参数可以设置实质性参数吗?或者不设实质性参数,响应产品都应当完全响应采购产品技术参数,不允许负偏离吗?
答:询价采购的规则是: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因此,询价通知书应当规定实质性要求,以及不满足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无效。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四十八条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答:不能因为询价采购失败就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法定条件才可以。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答:可以。询价采购的使用条件为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二条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答:不允许二次报价。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