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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函签订与出险理赔实务要点分析
2022-06-09 16:49:32           点击数:

工程保险事故出险与理赔要点:

及时报案出险

在保险合同条款中,通常都有类似的相应内容规定“对因未及时通知导致保险人无法对事故原因进行合理查勘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对因未及时通知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以电话等快捷通讯方式向保险公司报案,合同中有约定经纪人的,可先向其报案尤其代为向保险公司报案。书面的出险通知书一般情况下可暂缓提交,留待与其他索赔资料一并提交。

定损核损与理赔资料准备

报险后,保险公司会尽快派出现场查勘人员,为避免对事故原因与标的损失的误判,被保险人应尽量令事故现场人员配合保险查勘人员工作,准确定损核损。同时,保险理赔中,保险公司会要求被保险人提供许多理赔资料,如保险合同、事故经过及原因分析报告、施工图、损失清单、原材料发票、施工日志、事故照片等有关资料。

这些资料的收集工作,将影响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中所能获得的最终赔偿结果。因此,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注意收集整理相关理赔资料,尤其保留好现场照片资料,尽量能反映出险现场全景、位置、受损财产损失状态。

工程保函签订与出险理赔实务要点分析

工程保险理赔

在保险公司着手定损核损工作时,被保险人也应根据保险合同,对事故损失进行预估并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如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的核损结果意见不一,还可协商请专业的公估结构进行损失评估,根据结果提出合理理赔要求。当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后,签订赔款确认书,保险公司支付承包商理赔款后,理赔工作即正式结束。

建设工程保险合同是一切工程保险活动的基础与依据,工程投保人应重视保险合同的签订,对于一些不了解的条款内容,不应含糊而过,以致风险事故后蒙受损失。同时,相应报案出险与现场勘查环节,作为被保险人也应积极主动参与,既是配合也是对自身索赔主动权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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