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询价采购是最为常见的方式,但是并非每次询价采购都会成功,如果出现询价采购失败的情况,比如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就会导致询价失败。对于采购方来说,是否可以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呢?
不能。因为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两种方式都有明确的适用范围,并非询价采购失败就可以变更为单一来源,具体要看规定。单一来源采购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法定条件才可以。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在实际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询价采购失败的常见原因大致为采购人主观因素导致、采购需求不合理、采购预算不足、供应商因素、采购代理机构因素等。其中采购人主观因素的常见原因是采购条件设置过于苛刻,采购需求不合理则常见于相关采购条款有明显倾向性,采购预算不足常见于没有供应商应标,因为无利可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