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共同签订协议需要注意的是,联合体协议应当由联合体成员共同签订,并加盖各成员单位公章,必要时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因联合体成员属于临时性组织,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因此不得以联合体私自雕刻印章代替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公章。
3、共同签约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也就是说,不能以联合体中某一投标人的名义与招标人签定合同,而是联合体各方都必须共同与招标人签定合同,联合体各方对中标的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的某一方违反合同,招标人都有权要求其中的任何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联合体之连带责任:从法律责任角度上讲,联合体承担的是不真正连带责任,对外连带,对内过错追偿,这一点与真正连带责任以及补充责任均是有本质上的区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