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是企业内部或企业集团内部的采购管理集中化的趋势的一种表现,具体是指企业在核心管理层建立专门的采购机构,统一组织企业所需物品的采购进货业务。即通过对同一类材料进行集中化采购来降低采购成本。
集中采购的特点是:
数量大,过程较长,手续比较多;集中度高,决策层次高;条件宽松,优惠条件多;专业性较强,责任集中加大。
政府采购中将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服务集中进行采购,集中采购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的优势:
集中的数量优势、避免复制、集中采购形成规模运输从而降低运输成本、减少企业内部的各部门及单位的竞争和冲突、形成供应基地、降低采购成本。
集中采购机构为政府采购执行机构。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政府采购法》规定:“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性事业法人”。它的工作性质是不以营利为目的,是为党政机关服务,为政府把关。集中采购机构不仅对采购对象本身,还涉及售后服务水平。集中采购机构的对象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平,集中采购机构有大量质量管理等方面的人才,要全面提高人员素质,熟悉市场,准确掌握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能确定科学的评标标准,强化检验和验收工作,替采购人把好质量关。
什么是集中采购目录?
集中采购目录又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是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的范围,其中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实行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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