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此次是继2024年首次联合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后的再次行动。
整治重点内容
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以供应商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
代理机构乱收费: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退还保证金;
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
供应商围标串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等恶意串通行为。
整治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自2025年6月开始,至2026年1月底结束。
整治范围
“一年一查”、“三年一查”、“新登记”三类代理机构。
对符合“一年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应全部纳入本次检查范围。
对符合“三年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应抽取三分之一的此类代理机构纳入本次检查范围。
对符合“新登记”条件的代理机构,即2023年以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进行名录登记的代理机构,且2024年其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已产生中标成交结果的,应纳入本次检查范围。
对符合“重点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应全部纳入本次检查范围,由将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的财政部门实施检查。
对符合“五年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应抽取五分之一的此类代理机构纳入本次检查范围。
以下为通知全文:
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财库〔2025〕14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公安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