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建厅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
2026-10-28 17:15:01 点击数:
第二十五条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与合作省份协商确定跨省远程异地评标主、副场有关成本分担和补偿机制,需支付费用的,由招标人承担,具体费用标准和收取方式在平台系统公开。
第二十六条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牵头保障评标专家餐饮、住宿等需求,相关费用由招标人承担,具体费用标准和收取方式在平台系统及各市站点公开。
第二十七条 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的专家评审费,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则上通过线上支付到评标专家提供的银行卡账户。评审费分别按参与评标专家归属地的评审费标准结算。
第二十八条 远程异地评标全程通过平台系统实时在线监督,主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妥善保存评标活动过程中的文字和音视频资料,自评标结束起,相关档案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收到投诉的,相关档案资料自投诉处理完毕起保存不少于15年。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桂建发〔2021〕1号)同步废止。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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