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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报价评审新规发布
2026-08-26 16:50:56           点击数:

(二)投标人委托造价咨询企业编制投标报价文件,但投标文件中未附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的;

(三)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文件,签字及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其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不一致的;投标人委托造价咨询企业编制投标报价文件,签字及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其注册单位与被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一致的。

第十七条  投标报价文件(包括投标函)中的任何单价、合价或总价,不论其大写金额或小写金额均只能有一个,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第十八条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整报送投标报价应有表格。若投标人遗漏对投标报价有实质性影响的表格,或者因投标人原因导致评标专家使用电子辅助评标软件无法打开计价软件生成的投标报价“CJZ文件”的,评标委员会应在复查确认后否决其投标,并做好记录。对投标报价无实质性影响或对招投标双方权益无影响的表格遗漏不得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

第十九条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其报价要求进行报价,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的实质性内容一致的除外)、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

(二)招标文件已明确各单位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金额并要求按此金额填报而投标人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或投标人未按相关计价规定正确计取安全生产措施费的;

(三)招标文件已明确创优质工程奖补偿奖励费金额并要求按此金额填报而投标人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

(四)投标报价中暂列金额未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金额填写的;

(五)投标报价中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未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的;

(六)投标报价中专业工程暂估价未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金额填写的;

(七)投标报价中计日工未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数量进行报价的;

(八)当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材料、和(或)专业分包工程(投标人实施的除外)、和(或)招标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提供相关服务时,投标人未填报总承包服务费的;或当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人填报总承包服务费费率,投标人未填报总承包服务费费率的;

(九)投标报价中应填报而未填报工程垃圾外运及处置费的。

(十)未响应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投标报价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第二十条  评标委员会对清标中发现投标报价存在算术性错误的,应按以下方式修正投标报价:

   (一)当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或计算基础金额与费率)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综合单价(或费率)为准修正合价及总价;

(二)当各单项金额相加与其合计金额不一致时,以各单项金额为准修正相应合计金额及总价。

评标委员会修正后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或修正后价格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第五章  详细评审

第二十一条 详细评审的内容(详附件4)和顺序如下:

(一)单价遗漏评审

(二)综合单价评审

(三)不平衡报价评审

详细评审中,前序评审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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