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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发布(附解读)
2025-11-05 16:09:01           点击数:
一是统一登记。《办法》要求代理机构在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上登记基本信息,包括机构、场所、从业人员等。代理机构对其登记的基本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信息发生变更的,要在10日内自行更新。

二是规范从业。在业务承接方面,《办法》要求代理机构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编制招标文件、存储招标资料等所需要的办公条件,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等招标专业能力的从业人员,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未被禁止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等。在业务开展方面,《办法》要求实行项目负责人制,从登记的从业人员中确定一名作为项目负责人,并要求依法签订招标代理合同,规范收取代理费用,按规定公开代理信息,依法协助招标人处理异议。

三是配合监管。《办法》对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招标人、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代理机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有权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核实处理。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根据投诉举报等情况对从事本行业招标项目代理活动的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并重点核实代理机构是否满足从业条件、人员专职从业情况、招标代理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招标文件编制与发售情况、投标保证金收取及退还情况等9类重点事项。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开放协同的招标投标电子化数字化智能化监管网络,加强对代理机构的智慧监管。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办法》印发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贯彻落实。一是做好宣传解读。加强《办法》宣贯解读,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招投标参与主体准确理解《办法》,吃透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相关要求,为《办法》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环境。二是健全配套机制。完善开展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统一登记的具体操作规则,加强有关平台之间的对接共享,进一步夯实登记工作基础。三是强化指导督促。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现场调研、召开工作会议等方式,持续跟进《办法》落实情况,指导各地做好代理机构统一登记和动态管理工作。四是曝光典型案例。督促各地查办一批代理机构违法活动,及时曝光典型案例,让违法者受震慑,持续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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