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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 |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5-04-17 15:47:06           点击数:
五、优化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

(十三)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强化数据赋能,依托“福建码”丰富中小微企业办事业务场景,进一步拓展“免申办”、“跨域办”、“承诺办”、“智能办”等服务模式,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事项实现“数据最多采一次”、“无证明”模式改造,全程网办率达到70%以上。各类开发区、园区完善中小微企业开办等帮办代办服务,强化专业帮办代办队伍力量。实行简易注销登记全程网办,畅通中小微企业退出渠道。

(十四)支持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持续开展“全闽乐购·焕新生活”惠民活动,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提高中小微企业参与覆盖面。各地在做好风险防控前提下,结合实际提高对相应支付平台或经营主体的预拨资金比例,降低中小微企业垫资和经营压力。

(十五)支持参与政府采购。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40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将预留份额按国家有关规定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鼓励采购人在有预付安排的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不低于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对于中小微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可提高至50%以上。

(十六)加力推进清欠工作。强化源头治理和失信惩戒,落实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长效机制,持续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清偿,加大约谈、督导力度,及时处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投诉举报,对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微企业账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在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有序推进“无分歧”欠款动态清零。

(十七)加强惠企政策兑现。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加大惠企政策兑现的评估督导,对多次反复不兑现、经督导后仍不兑现、中小微企业反映强烈的典型失信案例,及时曝光、严肃处理。提升“免申即享”政策比例,强化对纳入监控范围的涉企转移支付资金的全链条监管,推动惠企政策直达快享。

(十八)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和监管。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除涉及食品药品安全、消防、燃气、建筑物安全等隐患排查、执法检查事项外,按照随机、最少、合并原则切实减少对中小微企业的检查比例和频次,一般不在生产经营高峰期开展检查,严禁要求配合开展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工作,实行统一供货连锁企业同款同批次工业产品抽查结果通用。强化执法监督,集中整治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乱查封,坚决防止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优化提升“闽执法”平台功能,加快推行“扫码入企”,快速预警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高频次检查等行为。大力推广柔性执法,对中小微企业依法实施“首违不罚”、“轻微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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