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招标投标制度规则。规范制度建设管理,及时跟进修订《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推动招标人在我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中结合项目需要自主选择使用;完善信用评价机制,规范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应用。
二是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强化招标人主体地位,制定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加强代理机构管理,提升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加大招标信息公开力度,规范招标计划公告制度;推行过程结算;强化项目“两算”。
三是完善评标定标机制。推进评定分离改革,在房建市政领域全面推行评定分离,逐步在其他工程建设领域探索实施评定分离改革;改进评标方法和机制,分领域完善报价清单合理性分析、低于成本价分析规则;深化远程异地评标改革。
四是推进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优化平台系统建设,完善以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为枢纽的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强化数字技术应用,推动招标投标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融合发展;优化交易流程,不断优化全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电子化交易流程,全面推广电子保函(保险)。
五是加强协同高效监管。推动全链条监管,提升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能力;加快推进智慧监管,推动健全开放协同的招标投标数字化监管方式;加强评标专家监管,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评标专家专项清理;严厉打击招标投标违法违规活动,持续开展深化全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