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开启公告送达方式
2023-01-12 15:40:21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罚款7999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责令你公司就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提交整改报告。
本机关此前采用邮寄方式向你公司送达《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财库法〔2022〕303号,以下称决定书),但多次邮寄均因拒收或无法联系收件人被退回。后本机关派员至你公司《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的地址,将决定书留置该处。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决定书,如你公司已收到本机关留置的决定书,请将送达回证寄回,否则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机关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你公司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10-68513070、010-68519967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13号中船宾馆北楼四层8401室、8403室
财政部
2023年1月6日
免责声明:凡本⽹站转载的所有的⽂章、图⽚、⾳频视频⽂件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所有,本站采⽤的⾮本站原创⽂章及图⽚等内容⽆法⼀⼀和版权者联系,如果本⽹所选内容的⽂章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供⼤家浏览,或不应⽆偿使⽤,请及时⽤电⼦邮件或电话通知我们,以迅速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给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