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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开启公告送达方式
2023-01-12 15:40:21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罚款7999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责令你公司就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提交整改报告。
本机关此前采用邮寄方式向你公司送达《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财库法〔2022〕303号,以下称决定书),但多次邮寄均因拒收或无法联系收件人被退回。后本机关派员至你公司《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的地址,将决定书留置该处。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决定书,如你公司已收到本机关留置的决定书,请将送达回证寄回,否则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机关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你公司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财政部国库司
联系电话:010-68513070、010-68519967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13号中船宾馆北楼四层8401室、8403室

财政部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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