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本办法自2022年9月15日起施行。明确:对频繁办理变更的建筑施工企业或“三类人员”,省建设厅将其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1.申请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和年龄应分别满足以下要求: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法定代表人除外)。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取得注册建造师等相应注册执业资格。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龄已满 18 周岁未满 60 周岁,身体健康;具有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施工管理工作2年以上。
2.与受聘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3.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受聘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各市建委(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管理,切实提高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17日
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15〕206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三类人员”,参加安全生产考核,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以及对其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