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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出台《交易现场异常情况处理办法》
2022-07-22 09:42:18           点击数:

  重大异常情况。指对交易过程影响大,牵涉范围广,可能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异常情况。各处室现场工作人员应及时向处室负责人及牵头处室报告。牵头处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告知行业监督部门。分管领导视情况严重程度报告中心主要领导、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处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舆情防范。监督服务处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视情况报告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

第二章 异常情况处理

  第七条 交易系统及网络运行异常。在项目交易过程中,出现电力(网络)供应异常、非法网络攻击、硬件技术故障、系统软件异常等,导致交易场所无法正常运行,影响交易活动正常开展的情况,业务处室现场工作人员报告后,应协同市场服务处维护好交易现场秩序。信息技术处安排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初步研判后,组织系统运维单位或联系有关部门全力修复。需向市场主体做解释说明或提供书面说明材料的,信息技术处和业务处室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处理。

  经过对异常情况的研判,短期内(以2小时为准)不能恢复正常的,由交易业务处室告知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发起方(或代理机构)及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行业交易法规政策进行处置。

  第八条 交易现场秩序异常。在交易现场,出现争吵喧闹、无理取闹、寻衅滋事等影响交易现场正常秩序的情况,业务处室现场工作人员按程序报告后,应协同市场服务处维护交易现场秩序。综合处组织物业公司安保人员赶到现场处理。情况严重的,应及时报警处置。

  第九条 现场发生人身健康安全意外事件。现场各方人员突发疾病或其他意外伤害,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向市场服务处报告情况,开展现场应急救助,情况危急的应及时拨打紧急医疗救护电话,组织送医就诊。意外情况导致交易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由交易业务处室告知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发起方(或代理机构)及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行业交易法规政策进行处置。

  第十条 远程异地评标活动异常。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出现系统故障无法抽取副场、无副场响应或副场响应后无法正常评审的情况,业务处室项目交易管理人员应按程序报告,由交易业务处室告知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发起方(或代理机构)及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行业交易法规政策进行处置。

  第十一条 投标保证金公示异常。因投标保证金系统故障,导致出现"保证金到账情况公示"内容不全、展示错乱、缺漏已交保证金(或电子保函)的投标人信息等情况,业务处室项目交易管理人员应按程序报告,联系信息技术处、财务管理处。信息技术处组织系统运维人员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财务管理处配合协调金融机构,确认缴纳情况,提供保证金缴纳情况证明。

  第十二条 专家抽取工作开展异常。专家抽取工作在2小时内(或当日11点前)难以恢复的,中心专家抽取人员、项目交易管理人员可向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发起方(或代理机构)提出合理建议,在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更换专家库抽取评标专家。在5小时内(或当日14点前)难以恢复的,经请示分管领导后,业务处室负责人、市场服务处负责人到评标现场向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发起方(或代理机构)及行政监督部门做好说明解释,在协商同意的情况下中止当日项目评标工作,待专家抽取运行正常后择日重新开始项目评标。

  第十三条 评标专家无法参评。因系统多抽取或评标因故取消、改期等非评标专家本人原因,导致已到达评标地点的专家无法参评的,市场服务处专家抽取人员应做好工作记录,与项目交易管理人员、门禁管理人员协同处理相关事宜。在核对评标专家身份后,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发起方(或代理机构)支付评标专家误工补助费用等。

  第十四条 评标专家中途离席。因评标专家主观原因,未完成评标工作要求离开评标现场的,应由评标专家提交书面申请和保密承诺,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方可退出评标工作。如评标专家在行政监督部门未同意的情况下离席,不得获取劳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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