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近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台了《交易现场异常情况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入场交易项目全过程中发生的异常情况处理作出规定。
明确异常情况处理责任。确定各类异常情况处理的主要责任部门,明确各处室现场工作人员是交易现场异常情况发现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规范异常情况报告流程。根据异常情况的严重程度,制定报告流程,严格要求各责任人员及时处理并按流程分层级报告,切实做到应知尽知。
细化异常情况处理办法。详细梳理各交易环节常见的交易系统及网络运行异常、交易现场秩序异常、远程异地评标活动异常、专家抽取工作开展异常等10种异常情况处理办法,以"标准化"手段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
强化异常情况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交易现场异常情况防控长效机制,强化问题线索移机制。对处置不当或泄密信息等不良行为,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确保《办法》落实到位。
公共资源交易在阳光下进行,异常问题处理也应当有章可循。《办法》的出台,在中心原有现场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完善了相关制度,有力保障交易项目顺利进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继续为交易各方主体提供优质服务,积极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秩序,多措并举助推该市营商环境持续向好发展。
来源: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现场异常情况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场异常情况处置能力,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规范交易现场异常情况处置程序,提高交易现场管理水平,打造规范、高效、阳光交易平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入场交易项目的异常情况处理。如有本办法所列情形之外异常情况发生,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指的异常情况是在入场交易项目自入场交易登记起到交易结束全过程(信息发布、开标、评标、拍卖、挂牌、竞价等各交易环节)发生的,影响公共资源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况。
第三条 异常情况处理基本原则:依法依规,知责尽责;科学研判、精准施策;快应妥处,协同高效。
第四条 根据业务职责,对异常情况进行分类,确定牵头处室。牵头处室是处理异常情况的主要责任部门,其他相关处室负责协同配合。
涉及交易业务、交易流程相关的异常情况分别由交易一处、交易二处、交易三处牵头处理;涉及计算机软硬件、交易系统、网络等信息化相关的异常情况由信息技术处牵头处理;涉及交易场地管理、评标专家抽取管理的异常情况由市场服务处牵头处理;涉及保证金业务相关的异常情况由财务管理处牵头处理;涉及综治安全、网络舆情等相关异常情况由综合处牵头处理。
第五条 各处室现场工作人员是交易现场异常情况发现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在发现交易现场异常情况时,应当在第一时间应急处置,根据本办法向上级及相关处室报告,事后做好工作记录。
第六条 异常情况报告基本流程:
一般异常情况。指对交易过程影响小,处理时效快的异常情况。各处室现场工作人员应及时向处室负责人及牵头处室报告,在交易现场积极协调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如实记录。
较大异常情况。指对交易过程有一定影响,预计处理时间较长的异常情况。各处室现场工作人员应及时向处室负责人及牵头处室报告。牵头处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告知行业监督部门。分管领导视情况严重程度报告中心主要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