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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丨再出政采惠企“实招”
2022-07-05 17:14:45           点击数:

记者耿丹丹 通讯员许姝姗报道 从7月起,中小企业在参与江苏省政府采购活动时会感受到更加实实在在的实惠。近日,江苏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多措并举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在加大预留份额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加大政府采购预留份额力度,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适宜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项目,要整体预留给中小企业;不适宜由中小企业独立承担的项目,要通过合理预留采购包、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将适宜的部分预留给中小企业。

在扩大预留项目范围方面,《通知》明确,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要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2022年下半年,采购人要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在提高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方面,《通知》指出,在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中,采购人、代理机构要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如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

在促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方面,《通知》则明确各地各部门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对中标、成交供应商提出“政采贷”融资申请的,采购人应当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和供应商,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账号维护等环节提供必要便利,持续降低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在规范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扶持政策方面,《通知》明确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严格执行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公开执行情况等政策要求,协调省级发展改革等部门完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领域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措施,调整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

此外,《通知》要求各级主管预算单位、市县财政部门加大培训宣传和督促指导力度,帮助政府采购当事人准确理解和执行政策,确保各项支持举措落地见效。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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