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财政部发布第一千六百二十四号至第一千六百二十八号5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其中涉及的问题有:代理机构未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招标文件评分机制不合理;采购项目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招标文件编制违法;招标文件编制不明确。
第一千六百二十八号公告中,投诉人投诉事项1为招标文件评分机制不合理;投诉事项2为代理机构限制其提出质疑。财政部调查认定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鉴于本项目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代理机构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责令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编制违法的问题限期改正。
据了解,该项目系深圳海关2021年保健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G21GK-A0000-D154。2021年12月27日,该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预算金额102.1万元,采购内容包括全自动核酸提取仪A、全自动核酸提取仪B、单人生物安全柜、高性能梯度PCR仪、梯度PCR仪、高压灭菌锅;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2022年1月26日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发布招标文件。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标准明确,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为:价格部分30分,商务部分15分,技术部分40分,服务部分15分。具体如下:
“该项目招标文件明显存在‘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问题。”一位业界专家指出。同时,招标文件还有多处不合理之处。如,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该项目采购人为深圳海关,又以“★”号(实质性条款,如有其中一项不符合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标志注明“签订合同注意事项”中标人与深圳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深圳海关口岸门诊部)签订合同。采购人和实际签合同的主体名称不一致,这是不合理的。再如,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的编写”以“★”号标志注明投标人需提供《国产产品声明函》(针对投标产品为国产产品的),格式见附件15:
而实务中较少采用“国产产品声明函”,一般要求投标人明确所投产品的制造商、产地等信息,据此即可判断是否为国产产品。
从第一千六百二十八号公告的表述看,尚不清楚投标人的具体投诉内容,但项目被废标可能不仅仅是因为评分机制不合理。财政部调查认定投诉事项1(即评分机制不合理)部分成立,并指出本项目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招标文件编制违法,或许是综合多方面的原因作出的结论。
第一千六百二十四号公告中,财政部在依法对“华中师范大学东南区学生公寓空调项目(二次招标)”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代理机构未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第一千六百二十六号公告中,财政部在依法对“西藏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指挥中心改建工程项目”(项目编号:GC-FGX210257)投诉案处理过程中,发现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对其作出罚款13849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