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于水泥土搅拌桩项目,施工单位必须配备深层自动监控设备、监控平台、水泥浆自动拌和设备、水泥计量设备等,对水泥土搅拌桩的深度、水泥用量等进行实时监控,施工监控数据每日施工完成后经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报建设单位存档。(责任单位:建设单位)
(三)加强清淤疏浚、水下抛石等水上施工监管,在疏浚施工船舶、运泥船、运石船上配备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系统)、全球定位系统、水位变化仪、视频监控系统等监控设备,监控数据每日施工完成后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报建设单位存档。施工单位应定期采用无人船水下地形测量系统,测量原始数据须同过程资料、成果一同上交建设单位长期保存。(责任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二、中标单位领导班子轮流带队检查,落实主体质量责任
包括总经理、安全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在内的中标单位领导班子,应每季度轮流到工地检查安全生产和“隐蔽工程”质量,重点检查“隐蔽工程”视频记录完整性、“隐蔽工程”原材料台账、检验检测资料、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等。检查完成后,检查人员对检查结果签字负责,检查记录报建设单位存档备查,以此作为责任落实依据。(责任单位:施工单位)
三、中标单位法人对“隐蔽工程”签署承诺书
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列出重要“隐蔽工程”清单,并对重要“隐蔽工程”质量管理提出具体要求,同时要求投标单位法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重要“隐蔽工程”全过程质量管理措施、质量保证及承诺,并作为评标定标的重要依据。投标单位法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单位领导班子每季度轮流带队进行重要“隐蔽工程”检查,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施工,如果发生“偷工减料”等质量安全问题,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四、项目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一)建立在建项目信息查询网页,通过在建项目“一张图”,可快速查询项目建设规模、参建单位法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项目主要参建技术人员执业信息、人员资格、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以上信息同步在工地大门显著位置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建设、交通、水务行政主管部门)
(二)通过实名制管理系统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人脸识别考勤,确保工地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每月上岗率不足80%的项目负责人、每月上岗率不足26%总监理工程师,对其进行诚信扣分,按照信用监管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的,依法暂停其执业资格。(责任单位:建设、交通、水务行政主管部门)
五、加强原材料全链条台账管理,杜绝偷工减料
对重要的“隐蔽工程”原材料必须单独建立使用台账,台账内容应包含材料规格、厂家、出库入库记录、领取人员、领取数量及领取时间。进场原材料单独存取,材料仓库单独设置视频监控,24小时进行视频监控。视频资料每周刻录光盘与材料台账一起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每周报建设单位存档。(责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六、实行旁站监理和“举牌验收”制度
监理单位对重要“隐蔽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程旁站监管并同步录制视频。对重要“隐蔽工程”实行“举牌验收”制度,举牌必须反映验收时间、验收人员、验收部位、验收工程量,验收过程需留下相片及视频资料,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报建设单位存档备查。(责任单位:监理单位)
七、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重要“隐蔽工程”进行全程管控
建设单位应强化现场监管,委托具备相应勘察、监理或工程咨询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重要的“隐蔽工程”(含水泥土搅拌桩、隧道锚杆、水下抛石、清淤疏浚和重大勘探工程等)进行全过程旁站平行监管和对比检测。第三方专业机构应制定监管和检测方案,每周对“隐蔽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分析研判,并形成“隐蔽工程”质量监管报告,经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牵头对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责任单位:建设单位、第三方专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