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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招投标要注意什么?交通部发布四大事项
2022-05-11 15:03:13           点击数:

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招标投标等活动中,企业能够提供有效电子证书的,任何单位不得强制要求企业提供纸质证书,以及加强对出借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弄虚作假进行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串标或者围标、分包或者转包监理工作等不良行为,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在全力抓好《规定》实施各项工作方面,《通知》提出,加强资质证书制作和使用管理,许可机关准予许可的,颁发相应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市场监管、招标投标等活动中,企业能够提供有效电子证书的,任何单位不得强制要求企业提供纸质证书,各省尽快完善省级电子证照系统功能,并于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与“服务平台”中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水路运输建设信息管理服务相应系统的对接。有序做好新旧资质证书衔接,招标单位不得非法限制相关监理企业在原资质业务范围内的投标活动,有效期届满后上述监理企业资质证书自动作废。

《通知》还提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开放的公路水运建设市场,取得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相关公路、水运工程的监理业务,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全国通用,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公路、水运建设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及做法,不得另行增加资质许可条件,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以外的监理企业从事监理业务,破除各种封闭小市场、自我小循环。

原文如下: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2022年4月3日,交通运输部颁布了修订后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2号,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规定》实施工作,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定》实施的重要意义

《规定》精简资质类别和等级,下放许可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优化许可条件,强化动态监管,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减轻从业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公路水运建设高质量发展。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规定》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学习宣传,严格落实《规定》要求,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序推进、取得实效,不断优化公路、水运建设市场营商环境。

二、全力抓好《规定》实施各项工作

(一)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开放的公路水运建设市场。《规定》明确,取得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相关公路、水运工程的监理业务,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全国通用。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相关要求,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公路、水运建设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及做法,不得另行增加资质许可条件,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以外的监理企业从事监理业务,破除各种封闭小市场、自我小循环。

(二)全面实施资质许可网上办理。企业申请各类别等级资质许可(含新申请、升级、延续和重大事项变更)、证书补遗、一般事项变更,以及对许可机关公示的审查意见提出陈述等,均通过交通运输部政务服务平台办理。企业通过“我要办理—行业服务”中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水路运输建设信息管理服务”分别进入相应系统,录入人员、业绩、仪器设备等信息,按照办理事项勾选和填报信息后即可提交申请。许可机关依托“服务平台”开展资质许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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