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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着力规范政采信息公开
2022-05-10 17:11:06           点击数:

本报讯记者牛向洁报道陕西省财政厅近日发布通知,要求从4个方面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升全省政府采购透明度。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4个方面包括: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范围和发布主体、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主体责任、强化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时限以及工作要求。

《通知》明确,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范围包括公告和公示信息、监管和检查信息等。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主要包括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更正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合同公告、履约验收信息、电子卖场交易信息以及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执行情况等。发布主体为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其中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人应当在委托代理协议书中予以明确。政府采购监管和监督检查信息主要包括各级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处理、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等结果公告、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重大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发布主体为各级财政部门。

《通知》要求,信息发布主体要严格信息发布格式,按照规定格式编制,且公开期限及公开内容要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要确保在不同媒体发布的同一政府采购信息时间、内容一致,如不一致的,以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要加强信息发布管理,发布主体要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本单位内控制度管理,且不得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依法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通知》规定,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时限的要求公开信息,重点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公开工作,采购人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合同扫描版,如实填写合同签订时间;自2022年起,每年4月底前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开本部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执行情况。各级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公告应当自完成并履行有关报审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通知》强调,各单位要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要求和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指标,对近两年已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进行全面的梳理和自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要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内控制度,确保政府采购信息全过程公开。各级财政部门要督促预算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自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依法公开。省财政厅将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及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结果建立问题整改约谈机制,对存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问题突出的市(区)和单位进行约谈,督促相关责任方进行整改。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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