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招投标行业都得到了较大的发展;而对于招标行为来说,是具有法律象征的一种行为。一直以来,招投标以公开、公平、公正等法律原则进行执行;而招标方和投标方在进行操作的过程中必须完全按照法律法规开展,然而也有不少利益输送的现象发生,比如一些串标、围标等现象的发生会直接影响招投标的公平公正性,严重触及了法律法规。那么,招投标违规操作有哪些?
招投标违规操作有哪些?
在这里,需要着重指出的是四种常见情形是:
1、必须招投标的项目,建设单位没有进行招投标,直接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建设单位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招投标,招投标程序存在瑕疵的;
3、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串通投标的;
4、在确定中标单位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招投标违规操作的处罚有哪些?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六十七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一、违法情节轻微
1、违法情形: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但未中标,且不影响中标结果
2、处罚标准: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二、违法情节一般
1、违法情形: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已经中标,但项目尚未实施,可以更正;
2、处罚标准:中标无效,处中标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十的罚款;有为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三、违法情节严重
1、违法情形: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已经中标,且存在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3年内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2、处罚标准:中标无效,处中标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十的罚款;有违法所得,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取消三年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活动的资格
四、违法情节特别严重
1、违法情形: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已经中标,且存在投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
2、处罚标准: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十的罚款;有违法所得,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取消永久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活动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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