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消息,2022年12月8日,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管道路一体化维养项目(瓯海大道、东瓯大桥)公布(第二次)招标结果,成交供应商为浙江舒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温州华美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交金额140069877元,服务期3年。
与该项目2022年7月11日公布的(第一次)成交金额118672556元相比,此次(第二次)成交金额增加了约2139.7万元。
也就是说,第一次的中标金额,中标供应商享受了约2100万元的“不应享受的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之价格优惠”。
公开信息显示,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管道路一体化维养项目(瓯海大道、东瓯大桥)于2022年6月13日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第一次)挂网招标。后因“出现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违规行为(中标联合体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与其注册登记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认定结果不一致,不应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予以废标处理。
行政处理决定书(温财执法〔2022〕2号)
温财执法〔2022〕2号
当事人: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85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300002519842M
本机关收到举报称你单位组织采购的“市管道路一体化维养项目(瓯海大道、东瓯大桥)(编号:ZJJS20220059,以下简称本项目)”中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本机关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查明情况如下:
一、本项目中,浙江原野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利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以下简称该联合体),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注明浙江利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东公司)属于小型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利东公司注册登记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温州市鹿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鹿城区经信局)复函作出的“利东公司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中的中型企业”认定结果不一致。
上述事实由该联合体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鹿城区经信局出具的《关于浙江利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划型认定的函》等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