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采购是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直接签订补充合同,不再另外经过采购程序。
添购是为了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添购不限制合同履行中还是履行后。添购需要重新走单一来源采购程序。
询价是政府采购的一种法定的采购方式,适用于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货物采购项目。
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前,可以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的方式有时也习惯上称之为“询价”。此“询价”与政府采购的询价采购完全不是一回事。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由此可见,自行采购是分散采购的一种组织形式。
实际中,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且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的采购项目,由于不需要走政府采购程序,有些从业者将这类项目也称为“自行采购”。这与法律中的自行采购不同,要注意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