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评标方法有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如果是一个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或者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应当认定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如果这个项目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才是中标候选人。
在综合评分法中,价格分只占总分的一部分,报价最低意味着价格分最高,但技术分和商务分则不一定最高,所以即使报价最低也未必中标。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很多供应商误以为提供了证明材料就一定可以获得相应分值,但是很多证明材料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这样的证明材料是无法得分的,所以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前应该仔细研究招标文件的要求,尽量少做“无用功”。
如果未中标供应商发现评标委员会给其评的客观分有问题,可以提出质疑,如:有效业绩个数及分数、项目负责人职称(资质证书)级别、项目组人员职称(资质证书)级别及个数等。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五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第五十五条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