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很多时间节点,比如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资格预审时间、标书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等。如果对招投标流程不熟练,很容易将这些时间搞混,需要特别注意,因为一旦错过时间,很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在招投标活动的不同时间节点中,因为标书递交和开标之间距离很近,那么标书递交时间和开标时间之间是否有区别?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时间截止之后,投标单位无法进行标书递交,招标单位也不能接收标书。
当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达,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宣布投标截止后,就不能再收标书了。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宣布投标截止后,就不能再收标书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