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信用有价 为交易护航

投标了工程电子保函平台

最新资讯
知识课堂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知识课堂
保函有效期和保证期间的含义相同嘛?
2022-05-20 16:46:31           点击数:


首先弄清楚一点:保函有效期和保证期间适用范围不同,不是同一概念。

保函的基本分类有两种:⑴独立保函;⑵从属保函。

在国际贸易活动中通常采用独立保函,而在国内交易中不存在独立保函的概念,所使用的保函均为从属性的保函。

保函有效期只在独立保函中使用,是保函作为独立担保性文件时的有效期,受益人只能在有效期内有求保函开具行承担责任,过期免责。在国际贸易活动中,采用独立保函且可以适用《见索即付独立保证统一规则》(即URCG),根据URCG规定,超过保函有效期后保函开具行不承担保函项下的责任。

保证期间在从属保函中使用,是保证作为从合同对主合同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从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开始计算,过期不承担责任。从属保函适用国内《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

由于国内《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没有规定有效期的概念,即使在国内保函业务中约定了有效期,也可能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从而使得保函的开立银行多承担了一段风险,即仍然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的承担保证责任。

“51中标了”小程序上线啦!海量免费招投标资讯一键获取!


免责声明:凡本⽹站转载的所有的⽂章、图⽚、⾳频视频⽂件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所有,本站采⽤的⾮本站原创⽂章及图⽚等内容⽆法⼀⼀和版权者联系,如果本⽹所选内容的⽂章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供⼤家浏览,或不应⽆偿使⽤,请及时⽤电⼦邮件或电话通知我们,以迅速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给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400-052-0013
闽ICP备18023465号闽公网安备350105020001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