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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问答丨“废标”和“无效投标”有什么区别?
2022-05-07 09:17:29           点击数:

9.投标文件密封袋封口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可以判为无效标?

招标文件要求密封袋封口处盖公章和法人章,投标时密封袋封口处只盖了公章、没盖法人章,被采购代理机构判为无效投标合理吗?《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不是规定不能因为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吗?

答: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明确,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

10.投标文件中报价大写金额漏写了属于无效投标吗?

答: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要求来进行,如果没有具体要求的要求供应商对此进行澄清就可以。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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