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该工程项目的规模满足上述四个条件之一,就必须进行招标。否则就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
此外,国务院办公厅近期发布《关于开展工程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在试点地区,对于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这也就意味着,即便一些房屋建筑工程属于大型基础设施等,只要其资金来源是社会投资,那么也不必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
因此,工程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主要取决于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而不是招标人的类型。所以,单位招标中也有可能存在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许多央企、国企因审计或内部管理需要,也会有很多自愿招标的工程项目。
在《招标投标法》中,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在程序上更加注重信息的公开性、竞争的充分性等,因此有更加严格的规定。如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从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二十日,而自愿招标的工程项目则没有强制性规定。
那么,自愿招标的工程项目需要特别注意哪些规定,既能满足选购的合法合规性,又能减少因复杂程序产生的时间和精力成本,以实现单位选购追求利润的本质呢?小编整理了以下常见问题与解答:
1.招标人和投标人必须是法人吗?
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人应是提出招标工程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工程项目可以个人参加投标。
2.招标有相应的时间限制吗?最短必须满足多少天?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自愿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同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如果有可能影响投标人编制文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发出,不足则应顺延开标时间。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因此,从理论上来说,自愿招标的工程项目从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时间最短可以为5日。
3.投标保证金最高能收多少?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出吗?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工程项目估算价的2%。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需从基本账户转出。因此,自愿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应在2%以下,但无须要求投标人从其基本户转出。
4.招标文件中可以要求投标人报价必须不低于某限度吗?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工程项目不可以设置最低投标限价。但是,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低于成本的报价。如果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5.投标人的报价开标时必须公布吗?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开标应当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工作人员应当拆封并宣读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且经确认密封完好的所有投标文件,宣读内容包含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6.开标后可以和投标人进行谈判吗?
根据《招标投标法》,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同时,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因此,招标人仅能在确定中标人后,与中标人进行谈判。
7.招标结果需要对外公布吗?
根据《招标投标法》,自愿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可以根据评标结果直接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无须进行公示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