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工程招标方来说,需要在招标开始前及时制作并发售招标文件,以方便投标供应商购买后制作投标文件。对于招标文件的内容、发售等情况,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比如投标供应商质疑等,这时候就需要工程招标方及时做好答疑工作。
一)招标文件发布的步骤:
1、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制定评标、定标办法;招标人到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领取并填写《招标申请表》,并将项目审批、土地、规划、资金证明、工程担保、施工图审核等前期手续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
2、发出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或请有关上级主管部门推荐、指定投标单位;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邀请书,招标公告经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由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在指定媒介统一发布。
3、审查投标单位资格,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其必要的附件;招标人需要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中载明预审条件、预审方法和获取预审文件的途径,由招标人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组织资格预审。
4、组织投标单位赴现场踏勘并主持招标文件答疑会;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发售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组织投标人现场勘察,并对相关问题作出说明。
5、按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接受标书;由招标人提交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合格投标人明细表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并在其现场监督下,从市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或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名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相关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
6、主持开标并审查标书及其保函;投标人在规定截标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并签到。招标人在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程序组织开标、评标。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前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名顺序。
7、组织评标、决标活动;招标人应当在开标之日起7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8、发出中标与落标通知书,并与中标单位谈判,最终签订承包合同。公示期内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在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招标文件发售以及答疑介绍
1、出售招标文件
向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材料。自出售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为五个工作日。招标人应当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一般为了保险,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为二十五日。
2、开标前工程项目现场勘察和标前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