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指的是买方和代理机构通过供应商之间的谈判,最终确定供应商采购的方式。
适用条件:
(1)投标后无供应商投标或无合格标的,或重新投标未成立的;
(2)技术特殊或复杂,无法确定具体规则和要求。
(3)非买方能够预见的原因或非买方拖延导致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的紧急需求;
(4)由于艺术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的时间、数量无法事先确定等原因,无法事先计算出总价。
竞争谈判的程序步骤。
1.确定采购机构。
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协议,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竞争性谈判事宜。如果采购单位能够独立完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编制和竞争性谈判事宜的处理,就不需要找代理了。
2.是制作竞争性谈判文件。
谈判小组成员需要提供报价文件和谈判方案。
中国使用的相关材料。竞争性谈判文件主要包括以下五个部分:
(1)谈判采购邀请。
(2)采购项目要求和清单。
(3)谈判方的注意事项:
(4)商业条款或合同格式。
(5)报价文件和谈判方式。
3.邀请供应商(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
供应商受邀的条件和方式应当遵循竞争性谈判文件决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邀请方式和相关规定。一般有两种方式,即公开邀请和有限邀请。
第一,公开邀请方式,是指由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财政部或省、市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
采购信息在媒体上公开披露,发布谈判采购邀请,广泛邀请有兴趣参与的供应。
商人来报价的一种方式。
第二,有限的邀请方式,是指在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中,通过随机的方式公开选择三个以上的相。
关闭供应商,通过发送书面邀请函的方式邀请他们来谈判(邀请过程应该有意识地接受监督)。
监督)。
4.提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供应商根据竞争谈判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密封提交。
5.成立谈判小组。
《政府采购法》第成,《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一般可以。
由相关专家、集中采购机构代表和采购单位代表组成,人数超过3人。
这些专家人数应占三分之二以上。其中专家名单由随机抽取确定,在谈判开始前进行谈判。
判断小组名单应严格保密。
6.谈判开始。
首轮谈判
谈判小组根据顺序与供应商谈判采购需求、质量、服务和报价。
第二轮谈判。
谈判组根据第一次谈判的结果,再次谈判买方关心的问题,进行第二次报价。
有些地方只需要两轮报价,有些地方需要最终报价。
最后报价
最后的报价很重要,成败就在这里,基本上价格最低就可以中标,当然产品的技术、质量肯定也要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