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信用有价 为交易护航

投标了工程电子保函平台

最新资讯
行业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政策
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新规,11月1日起施行!
2026-10-14 16:42:14           点击数:

第二十五条 在省域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外项目,所需评标专家可以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遵照《办法》及本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不足”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原《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入库和抽取管理细则》(鲁发改公管〔2021〕837号)同时废止。此前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附件: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劳务报酬及相关费用标准.pdf


免责声明:凡本⽹站转载的所有的⽂章、图⽚、⾳频视频⽂件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所有,本站采⽤的⾮本站原创⽂章及图⽚等内容⽆法⼀⼀和版权者联系,如果本⽹所选内容的⽂章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供⼤家浏览,或不应⽆偿使⽤,请及时⽤电⼦邮件或电话通知我们,以迅速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给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400-052-0013
闽ICP备18023465号闽公网安备350105020001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