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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新规,11月1日起施行!
2026-10-14 16:42:14           点击数:

申请人离开相关行业领域3年以上的,从业年限按再次从事该行业领域工作时间开始计算。

第六条 省、市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申请人经培训、考试合格后,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决定是否聘任入库,并确定其参加评标的专业类别。

第七条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其申请,通报其入库推荐单位,不得再次申请入库。

第八条 具有高级职称15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库评标专家,可以通过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申请加入资深评标专家分库,经省、市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核通过,并经省发展改革委确认后纳入:

(一)相关专业工作成果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二)担任过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的经济、技术负责人;

(三)担任过省部级以上已发布的工程技术规范或者技术标准主要起草人。

第九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应当配备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抽取终端,为招标人抽取评标专家提供服务保障,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安全的抽取场所;

(二)配有监控设施和抽取所需的硬件设备、网络环境;

(三)有抽取服务人员和网络设备维护人员;

(四)有完善的抽取工作流程和保密制度。

第十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应当确定专人管理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登录账号,不得随意出借。评标专家抽取服务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如有岗位调整,应当及时变更。

第十一条 评标专家抽取终端使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泄露评标专家抽取信息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评标需求,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受到暂停抽取处理的评标专家不得列入抽取范围,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根据暂停期限自动予以屏蔽。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应当为跨区域、跨层级协同开展评标专家抽取、评标专家身份验证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第十三条 设区市范围内抽取评标专家的,抽取时间原则上应当在开标前24小时以内或者开标后1小时以内完成,评标专家抽取时间距要求评标专家到达时间应当在2小时以上。

全省范围内抽取评标专家的,省域内远程异地评标或者多点分散评标项目由主场负责抽取、抽取时间参照前款执行,其他项目抽取时间原则上应当在开标前12至48小时以内完成。

跨省远程异地评标项目,评标专家抽取时间分别按照主场、副场所在地评标专家抽取规则执行。

第十四条 评标专家的抽取,可以通过到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现场抽取或者系统对接在线抽取的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 评标专家抽取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招标人填写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按规定设置评标专业、回避条件等,提出抽取申请;

(二)通过现场抽取方式抽取的,在抽取服务人员见证下进行抽取;通过系统对接方式抽取的,在规定的抽取时间前将抽取申请和项目相关信息推送至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按约定时间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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