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一)接受招标人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三)按规定收取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和交通、住宿等费用;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负有以下义务:
(一)如实填报并及时更新个人基本信息,配合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工作;
(二)存在回避情形的,主动提出回避;
(三)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和评标现场秩序;
(四)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对个人评审意见负责;
(五)协助、配合招标人处理异议,按规定程序复核、纠正评标报告中的错误;
(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主动向招标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协助、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调查取证;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评标专家选聘
第十条 省发展改革委根据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库容情况和相关行业评审需求组织选聘评标专家。每年初向省级行政监督部门征集本年度相关行业的专家选聘需求,汇总后统筹安排本年度专家选聘工作,并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统一发布征集或不征集评标专家的公告。
涉及行业每3年至少安排一次本行业评标专家选聘活动。
第十一条 评标专家选聘遵循自愿原则,专业人员入选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二条 个人申请加入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应当取得所在工作单位或退休前原单位同意并出具推荐意见,根据征集通知,注册登录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网页,在线提交入库申请书、推荐书、入库信息真实合法承诺书、依法履职承诺书及专业资格、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审核、考试后入库。
申请人应当根据自身专业能力和工作安排等情况申报专业类别,最多可申报3个二级专业、6个三级专业。
第十三条 入库审核、考试分阶段开展。初核合格人员参加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等理论知识测试,通过人员根据所申报专业参加相应类别专业知识、电子评标等实务技能测试,通过后经专业资格复核合格,取得评标专家资格。
个人申请评标专家的审核、考试工作由省、市(州)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申请人经常居住地市(州)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申请人基本信息进行初核,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申请人专业资格进行复核。理论知识和实务技能测试内容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拟定并动态更新。
第十四条 单位推荐加入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由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行业组织遴选或定向邀请,经统一审核后以公函形式向省发展改革委推荐入库。推荐人选应当征得本人及其单位同意。
第十五条 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设立资深专家库,服务重大工程项目咨询、评审,以及招标投标领域行业规范和重要政策制定、创新研究、疑难问题研判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经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或个人申请、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纳入资深评标专家库:
(一)具有正高级职称;
(二)特级、一级资质施工企业或者甲级资质监理、勘察设计企业现职总工程师、总建筑师、总规划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