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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 | 5月1日起实施!《长三角区域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操作指引》
2025-03-28 18:22:11           点击数:

六、档案管理

主场、副场管理单位应当妥善保存远程异地评审活动中形成的场地音视频资料及电子文档。副场应及时将相关资料传递给主场,主场管理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归档。

七、监督管理

(一)主场、副场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二)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评审专家管理权限由相关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远程异地评审项目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主场、副场管理单位、电子交易平台运营机构、政府采购当事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四)因供应商质疑,需评审小组协助答复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三分之二)进行远程异地或集中协助答复质疑。

八、附则

(一)远程异地评审的专家评审费由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按评审专家属地规定的标准支付。

(二)评审小组成员需要用餐保障的,由主场、副场管理单位分别负责安排。集中采购项目的专家餐费由集中采购机构承担,分散采购项目的专家餐费由采购人和主场、副场管理单位协商确定。用餐标准须符合公务开支标准规定。

(三)本操作指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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